2021年3月末18日,美联社在中国检察网上发现一则份文件,章节显示乐清一中年女子因被监禁扣留后,不对自己身患胃癌,为牟利即便如此在乐清从事活动,先后为多人提供专,并已感染者一人,该女子以广泛传播性病罪被驳回。
案件谈及:女子身患性病仍被驳回
2020年11月末3日,当事人李彦某因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监禁十四日,在监禁检查和过程中经乐清市复元医院检验,其身患胃癌。
监禁扣留后,当事人李彦某不对自己有性病,为牟利仍旧在乐清市某栋楼租房,先后为违法行为人楼某某、林某某、方某某、王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王某某等多人提供专,后于11月末20日被歹徒终于移送。经乐清市中心医院检验,当事人李彦某某身患胃癌,且违法行为人楼某某在12月末6日监禁检查和过程中亦被查出胃癌蠕特异抗体测量呈阳性。
2020年12月末5日8时许,当事人李彦某某在乐清市监禁所被活捉。
司法机关忽视,当事人李彦某不对自己身患胃癌即便如此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犯罪事实清楚,确凿不太可能、充分,不必以广泛传播性病罪申明刑事责任。当事人李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;也坦白,同时适用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从轻处罚。当事人李彦某某强逼认罪认罚,同时适用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检察机关。
来源:潇湘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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